张秀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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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与未来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秀霞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与未来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武海法商字第00614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XX,组织机构代码:XI359215-6, 负责人:A,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A、B,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未来公司(FUTUREE.N.E),住所地:希腊国雅典州卡利地亚市赛格融大街354号(354SYGXX,17674KAXX,ATHENS,GREECE), 法定代表人:MSANASTASIAPOSTOLOV, 委托代理人:A、B,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诉被告未来公司(FUTUREE.N.E)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6月4日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且被告已经主动履行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撤回对未来公司(FUTUREE.N.E)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974元,减半收取3987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A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B
张秀霞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拥有海事大学海商法和国际法双重专业背景。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良好的法律素养及较为丰富的法律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虹口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75
  • 擅长领域:海事海商、离婚、国际贸易、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