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邵贤南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46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4)赣0428民初xxx号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某。
委托代理人:邵贤南,男,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
案由:变更抚养权纠纷
二、案情简介
黄某与高某于2015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由于感情破裂于2017年xx月xx日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婚生子黄某某由黄某抚养,但实际上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儿子一直跟高某生活,并由高某告抚养照顾至今。双方关于婚生子女黄某某的抚养权双方发生争议,诉诸法院。
三、原告诉称:
原被告与2015年xx月xx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由于感情破裂于2017年xx月xx日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婚生子黄某某由被告抚养,但实际上自2017年xx月xx日开始儿子一直跟原告生活,并由原告抚养照顾至今。
由于被告工作忙碌,且已二婚并另外生育了一小孩,被告的父母也高龄,均无法照顾原被告婚生子黄某某。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3000元,但之后就一直拒绝支付抚养费。为了更好照顾抚养小孩黄某某,故原告起诉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婚生儿子黄某某变更由原告高某抚养。
四、调解结果:
一、婚生子黄某某由原告高某直接抚养,随原告高某共同生活至成年。
二、被告黄某于调解当日支付给原告高某2024年3月(含)抚养费1万元,自2024年4月起,被告黄某于每月1日前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成年。
三、被告黄某有探望小孩黄某某的权利,探望时另一方有协助内义务,原告高某保障被告黄某每年10天的单独与小孩黄某某生活时间,具体的探望时间、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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