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贤南律师
邵贤南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10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西-南昌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执业年限10
13607089364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0:00-23:59)

咨询我
00:00-23:59

胜诉:女方成功变更子女抚养权,扶养费每月三千

发布者:邵贤南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805人看过 举报

2024-04-28

律师观点分析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

(2024)0428民初xxx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某。

委托代理人:邵贤南,男,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某

案由:变更抚养权纠纷

二、案情简介

某与高2015年xxxx日登记结婚,由于感情破裂于2017年xxxx日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婚生子黄某某黄某抚养但实际上2017年10月1日开始儿子一直跟某生活,并由某告抚养照顾至今双方关于婚生子女某的抚养权双方发生争议,诉诸法院。

三、原告诉称:

原被告与2015年xxxx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由于感情破裂于2017年xxxx日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婚生子黄某某由被告抚养但实际上2017年xxxx日开始儿子一直跟原告生活,并由原告抚养照顾至今

由于被告工作忙碌,且已二婚并另外生育了一小孩,被告的父母也高龄,均无法照顾原被告婚生子黄某某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3000元但之后就一直拒绝支付抚养费为了更好照顾抚养小孩黄某某,故原告起诉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婚生儿某某变更由原告高某抚养。

四、调解结果:

一、婚生子黄某某由原告某直接抚养,随原告某共同生活至成年。

二、被告黄于调解当日支付给原告2024年3月(含)抚养费1万元,自2024年4月起,被告黄于每月1日前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成年。

、被告黄有探望小孩黄某某的权利,探望时另一方有协助内义务,原告高某保障被每年10天的单独与小孩黄某某生活时间,具体的探望时间、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邵贤南律师,十年以上律师办案经验,合伙人律师、主任律师,常年一线办案律师,南昌杰出律师,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有专业成...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南昌
  • 执业单位: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20********98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
1360120********98 工伤赔偿、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