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邵贤南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75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吉0702民初xxx号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贤南,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二、原告诉称:
原、被告于2021年3月22日登记结婚,婚生一子黄某某(2021年出生),现在被告处生活。婚生由于两人没有充分了解就在一起生活,后也是因办理小孩准生证才办理结婚证。双方自2020年10月开始分居至今。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原告希望抚养小孩而且原告有能力抚养小孩,即使分居期间,原告也按月支付了抚养费,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因被告一直拒绝协商,故原告只有向贵院具状请求离婚,希望双方可以得到解脱。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请求依法判令婚生子黄某某由原告抚养,原告自行承担抚养费;3、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法院判决结果:
一、准予黄某与王某离婚。
二、婚生子黄某某(2021年7月12日生)由王某直接抚养,原告黄某自2023年8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
四、律师总结:
1、本代理律师接受男方委托后,便礼貌的找到对方女当事人亲自协商,充分表达了男方这边要求离婚的强烈愿望,让女方看到了男方的决心和信心。
2、开庭时,善于引导对方女当事人陈述和发言,让法官看到女方其实也同意离婚的想法,最后虽然没有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但至少达到了我方当事人要求第一次成功离婚的目的,当事人还是比较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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