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晓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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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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仵**敲诈勒索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牛晓儒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6日 3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20日与镇平县涅*街道办事处信访办签订停访息诉协议后,**不履行协议条款,多次赴省、京上访,且在敏感节点以赴京上访为要挟,多次向镇平县涅*街道办事处幸福路居委会主任李X2索要钱财达7000余元。

法院认定:

被告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称自己没有找李X2要钱,其中2000元是他们给的生活费,但张X、徐X、王X、李X1等人证言及被害人李X2陈述均能证实被告人**强拿硬要李X2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辩解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被告人**辩护人称被告人没有主动敲诈勒索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被告人**曾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十日,后又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情节严重,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

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4月23日止。)


律师点评:

刚接触该案件,罪名定为敲诈勒索,非常担心侦察机关将拆迁和解协议约定款项定位非法所得,故第一时间调取和解协议,将涉案金额明确。但即便如此,追究敲诈勒索罪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法庭辩护上坚持无罪辩护,最终法庭变更罪名,定为寻衅滋事罪。因为非法信访已经入刑法,且非法信访事实存在,通过沟通,被告选择认罪认罚,实现了良好的司法及社会效果。

牛晓儒,专职律师,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职于河南昊宏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执业技巧。自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南阳
  • 执业单位:河南昊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320********0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