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0年9月15日,王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疾险,缴费期20年。保险合同约定,若确诊轻症,可获赔保额的30%。
2024年8月,王女士被确诊为宫颈原位癌,并已完成手术治疗。术后,她立即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希望能获得轻症赔付15万元,以缓解医疗费用带来的经济压力。然而,理赔过程并不顺利。保险公司在面访中重点询问了王女士的乳腺病史,并以此为由拒绝赔付。王女士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奈,因为她认为宫颈原位癌与乳腺疾病并无直接关联,且自己在投保时并未隐瞒任何重要信息。
保险拒赔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主要基于王女士的乳腺病史。王女士在投保前曾进行乳腺钼靶检查,报告显示乳腺存在钙化。此后,她又进行了两次乳腺检查,其中一次结果为4A级(提示存在一定恶性风险),另一次结果为3A级(提示良性可能性较大)。
保险公司认为,王女士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乳腺病史,属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决定拒赔并解除合同。这一决定让王女士感到极度不公,她认为宫颈原位癌与乳腺疾病并无关联,且自己在投保时并未被明确询问相关病史。
委托泽良
在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决定委托泽良律所黄思君主任代理案件。
黄思君主任在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他们首先仔细审查了保险合同的条款,特别是关于“如实告知”和“既往病史”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王女士的理赔申请,黄思君主任协助她整理了所有乳腺检查报告,并准备了相关医学解释,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
最终结果
黄思君主任与保险公司进行了多轮沟通,在黄思君主任的努力下,经过多次调解,保险公司最终同意撤销拒赔决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轻症赔付15万元!这一结果不仅为王女士带来了经济上的支持,也体现了法律对保险合同公平性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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