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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案析丨甲状腺乳头状癌,保险以确诊方式不符拒赔,快速获赔13.5万元!

作者:黄思君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1日分类:团队亲办案例浏览:53次举报

案件背景

王先生曾于2022年11月22日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和“轻症疾病保险”两个健康险险种,其中“轻症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5万元,并于2023年11月22日续保,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1日。
2024年1月12日,王先生被医院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这一疾病属于“轻症疾病保险”的理赔范围。回想起自己投保了相关保险,若保险公司能够依约赔偿就能够为自己分担部分经济压力,王先生随即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拒赔

然而,在审查王先生的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认为并不符合理赔条件,拒绝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病情确诊的方式不符合保单约定范围。保单中约定,对于甲状腺癌的确诊应当通过组织切片病理报告进行确认,但医院对王先生作出的是细针穿刺病理报告,保险公司正是抓住这一细微差别拒绝了王先生的理赔请求。

得知此消息,王先生不禁陷入焦急和困惑的境地,他难以理解为何疾病种类在承保范围内,仅是医院提供的疾病诊断方式存在细微差异便得不到相应保险赔偿。原本这份保险应当成为自己同病魔斗争的有力支持,现在却成为失望和无奈的来源。

委托泽良

在朋友的介绍下,王先生联系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得到专业的法律支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初步的事实梳理和法律分析,黄思君主任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和依据并不充分,仅凭借确诊方式的不同便拒绝赔付保险金额,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在这一思路下,黄思君主任决定支持王先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经济上能够以最大程度为其与疾病的抗争提供支持。

最终结果

最终在黄思君主任的助力下,双方达成王先生满意的调解方案,约定被告保险公司应于2024年11月17日前支付原告先生保险金135000元。这份调解协议具有完备的法律效力,结果上较大比例地支持了王先生的主张,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王先生治病的燃眉之急。

本案的重大意义在于,证明了即使现实情况同保险合同约定存在细微瑕疵,也不能全部阻却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这不仅是对投保人合理期待利益等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法律对公平正义的完善诠释。

在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黄思君主任的卓越努力下,这起案件取得了十分有效的成果,帮助当事人挽回了绝大部分的理赔金额,为其后续治疗提供了经济保障。泽良律师始终秉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精准研判每个案例的制胜要点,把握最佳的诉讼策略。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将继续保持优良的服务传统,力争为每一位保险纠纷的当事人获得应得的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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