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林大哥是外卖配送员,2021年5月,在一次配送时,不幸与另一名配送员发生交通事故。这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林大哥承受了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打击。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配送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林大哥为次要责任方。送医后,林大哥历经了16天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高达七万余元,后续还需进行内固定物取出术,预计费用约为12000元。由于对方配送员经济拮据,即便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了支持医疗费用的判决书,赔偿款却迟迟未能到位。面对这笔医疗费用,林大哥的生活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他想到了平台为配送员自动投保的保险,其中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50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50000元。
选择委托
然而,理赔之路并非一帆风顺。林大哥几次申请理赔都未果,保险公司以林大哥人损伤残十级并未构成保险行业伤残程度十级为由,拒绝支付残疾赔偿金;同时,医疗险是财产险,保险公司坚持“损失填平”原则,表示无法重复赔付。
绝望之际,林大哥找到了泽良律所,经过免费咨询,决定将案件全权委托给黄思君主任。
处理流程
黄思君主任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剖析。仔细审查了保险公司的拒赔依据、投保流程、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点,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精心准备了庭审材料。
保险公司关于医疗险不予赔偿的的抗辩理由主要为:医疗费用属于典型的财产损失,对于财产损失,遵循补偿与填平原则,医疗费用损失已经通过另案判决填平的情况下不得再行主张。
庭审中黄思君主任通过对意外险附加医疗险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到底根据附加险从属性变成了人身保险还是属于单纯的财产保险进行了厘清。
还结合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目的来分析本案保险公司为何仍然应当支付足额的保险赔偿金,最后是向法院提供了与此相关的权威案例。
完美收官
经过激烈庭审,意外险附加医疗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金得到全额支持!当事人林大哥获得意外伤残保险102,280 元,意外医疗保险金5 万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1,000 元,合计 153,280元。
面对保险公司的不服上诉,黄思君主任以更加坚定的立场和更充分的证据,赢得了二审法院的支持,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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