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思君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24日 42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16年初,W女士借与朋友一百二十五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约定两个月后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到期后,W女士多次向朋友催还借款,但遭多次无故拖延赖账。在索还无果的情况下,W女士找到了本律师团队,希望在拥有丰富经验的本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拖延欠款。
办案经过
在与W女士对于案件进行深入了解后,本律师分析后,发现被告除W女士这一笔欠款外,在外还有多处欠款。且为逃避债务,已着手准备秘密转移名下资产。为维护W女士合法权益,本律师果断决定迅速出击,在起诉之前就制定好一连套应对措施,“双拳出击”奠定胜利的基础。
一、迅速保全:
在案件起诉之前,本律师团队根据调查的线索发现,被告名下位于厦门的一处房产尚未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查封保全。为避免W女士遭受更大的损失,保护其合法权益,本律师在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查封保全此套住房。在此之后,本律师调查发现被告于广州市还有一套住房,遂立即向法院提交追加财产保全申请。我方作为被告名下两套房产首次查封申请人,自受理案件至提交查封保全申请速度可谓是“极速”。
二、迅速收集相应证据:
在申请立案与财产查封保全的同时,本律师及时跟进案件证据的收集,在以“借据”及“转账记录”为核心证据的基础下,收集调取“微信通信记录”等电子数据加以辅助。在核心证据与辅助证据的相互印证配合下,完成了充足的案件准备工作。
判决结果
最终,在本律师与本律师的完美配合下,加以团队其余成员的竭力协助,法院判决被告偿还W女士欠款一百二十五万元及相应利息。
律师心得
对于被告位于厦门、广州两套房产的查封均属两套房产的首次查封。在与当事人了解案件信息之后,快速对被告人信息资料及资产状况进行详尽调查,在起诉之前就已制定好诉讼策略,谋定而后动。以诉讼目的为诉讼导向,针对被告在外存在多处欠款且正在积极转移资产的紧急情况下,在起诉的同时立马申请针对被告房产的查封保全,成为被告众多债务人中的第一个起诉的债务人及房产首封申请人。
此次案件的处理,充分体现了本律师团队从成立至今始终贯彻的一个团队理念“专业+高效”。
12年 (优于74.43%的律师)
1次 (优于79.12%的律师)
3116分 (优于88.68%的律师)
一天内
151篇 (优于98.1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