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思君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3日 38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9月份,A驾驶轿车与B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B受伤及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A与B负事故同等责任。
但是事故导致B严重颅脑损伤,植物人状态,花费医药费40余万元,导致其家庭负债累累,其女亦放下工作在医院护理B,这个家庭失去了收入来源。B之女寻求车主的帮助,车主给了1.9万元垫付款后便不再过问。B之女试图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医疗费,但是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1万元。
本案难点在于,当事人构成一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需长期卧床接受护理,我们不仅要争取残疾赔偿金,更要为B争取院外护理费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
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成立了服务小组,在专业律师研究之后认为,为避免保险公司对B的伤残等级和护理期限提出异议,我们建议立即启动诉讼程序,申请法院委托鉴定,针对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作出司法鉴定。启动诉讼程序后,专案律师又沟通经办法官申请先予执行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120000元以解杨某的燃眉之急。
正如我们预判的,庭审时保险公司以及车方不认可福建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州肢残康复中心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书》,并且对我方各个赔偿项目均不予以认可。
专案律师针对对方的质证意见,通过实体及程序两方面加以辩论,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了B的总损失为XXX.41元,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计算,B本次事故获赔金额为722980.71元!
判决的结果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当事人家属对本律师团队表达了最深厚的谢意。
让每一位伤者享有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是律师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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