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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原告离婚一案,成功判离并争取到抚养权

发布者:孔令斌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03日 375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朱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登记结婚,201163日生育一子。婚后感情尚可,后因琐事产生矛盾,王某遂离家出走。朱某分别于20146月、20151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未获准许,后又于2016年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判决结果:

准许离婚,婚生子由朱某扶养。婚后各自解决居住问题。

本案典型意义:

1、因前两次离婚时王某均未到庭,所以第三次起诉时,我方通过查询王某的社保缴纳记录,发现其在某单位工作,故要求法院上门给其作相应的笔录,王某当场表示愿意离婚。

2、因王某常年在外居住生活,其没有扶养过小孩,故法院判决由朱某扶养小孩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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