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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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X诉吴XX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蒋奉军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9日 583人看过 举报

2021-03-29

律师观点分析

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本案原告依约做工后,被告却未按约支付劳务费,在原告向被告索要劳务费时,被告书写《欠条》确认尚欠原告4005元并承诺定期给付,被告应按其承诺履行义务,但期限届满被告不履行付款义务,是导致本案诉讼的原因。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所欠劳务费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吴X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由此产生的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相应诉讼权利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吴XX自行承担。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吴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吴XX劳务费4005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吴XX负担。
蒋奉军律师于2013年12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考试后进入律师事务所接触法律事务,2016年3月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黔东南
  • 执业单位: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2262016107987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刑事辩护
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
15226201610798744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