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张X1、张X2、张X3、张X4、张X5因与被上诉人张X6、王X、张X7继承纠纷一案,上诉人张X1、张X2、张X3、张X4、张X5不服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2020)黔2601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二审委托蒋奉军律师代理本案,接受代理后蒋律师提出一审判决认定遗产事实不清,应发回重审或二审查明事实改判为由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涉案财产是否属遗产的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蒋奉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