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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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主任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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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XX与高x、舒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蒋奉军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9日 444人看过 举报

2021-03-29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1、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3、赔偿责任如何承担。(一)诉讼时效问题。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虽经医治出院,但尚未治疗终结,其伤情处于持续阶段,大腿钢板暂不能取出,导致原告不能行使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权利,其损失尚未得到确认,原告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无法确定诉讼时效起算之日。原告的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被告高X主张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本院不予支持。(二)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问题。1、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根据贵阳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该费用是必然发生的费用,本院予以支持。但该鉴定结论给出的是一个大约的区间值,本院认为取中间值属于合理范围,即①左侧骨盆及髋臼内固定取出术费用……

蒋奉军律师于2013年12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考试后进入律师事务所接触法律事务,2016年3月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黔东南
  • 执业单位: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2262016107987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刑事辩护
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
15226201610798744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