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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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X与程X、吴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蒋奉军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7日 319人看过 举报

2021-03-27

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出借人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本案中,原告程X虽提交有两份《借条》,但均系被告程XX个人出具,且实际书写时间并非借条所载明的借款时间,该借条缺乏证据客观真实、合法有效的必备要件。鉴于吴XX否认其与程XX共同向程X借款,结合吴XX与程XX在本案涉诉前因夫妻矛盾已分居,以及程XX与程X属亲姐弟身份关系的客观实际,案涉两份《借条》不能作为认定原、被告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予以采信。综合本案审理情况,原告程X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支持,依法应予驳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程X的诉讼请求。
蒋奉军律师于2013年12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考试后进入律师事务所接触法律事务,2016年3月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黔东南
  • 执业单位: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2262016107987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刑事辩护
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
15226201610798744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