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综上,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但判决结果不当,本院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锦屏县人民法院(2016)黔2628民初400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贵州省XX公司财产损失5100元;
三、驳回贵州省X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合计75元,由上诉人中国XX公司负担50元,由贵州省XX公司承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蒋奉军律师
发布者:蒋奉军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6日 568人看过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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