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小灿律师团队 时间:2022年01月21日 2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罗某在重庆市某区乡镇有一小别墅,系响应新农村建设交费入住的。2015年因房屋所在地应建设某陶瓷基地而被征收,罗某房屋所在小别墅区也在征收范围之内,连同罗某在内有几家村民因为未就安置补偿待遇与行政机关达成协议,2016年某日,该地街道办事处在拆除邻居家已签订协议房屋时,将罗某房屋挖开一个大洞,然后不加修缮而以拆除危险名义直接通知罗某未取得同意后,直接将罗某房屋拆除……
【办案思路和过程】
【办案总结】
在征地过程中,用“拆除危房”的方式逼谈,将房屋拆除后工作人员工作压力变成了处理赔偿和补偿,明显属于“不讲武德”。在行政诉讼中,需要通过多种手段,全方位的举证,力争通过证据攻击的方式来取得一个良好的结果,只有在诉讼中有足够压力,被告才会正视自己的错误,实际地解决问题。熟悉行政诉讼的朋友都知道,通常被告败诉时,会积极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问题。本案中被告与原告达成补偿协议后,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争议,原告通过诉讼达成和平目的后撤诉,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