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灿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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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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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光街抢金店经过律师辩护得自由

发布者:刘小灿律师团队 时间:2022年03月14日 4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2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赵某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的周某珠宝专卖店内,谎称要购买黄金项链,叫营业员魏某某将两条黄金项链拿出来让自己查看,在查看过程中,赵某趁营业员不备之机,夺走两条黄金项链(其中一条项链被扯断为两段,夺走一段),并迅速逃离珠宝店,乘坐一辆事先叫好的滴滴轿车逃离现场。赵某将两条黄金项链销赃获款17000余元。被告人赵某夺走的一段黄金项链质量为53.341克,经认定价格为15042元;另一条黄金项链(含吊坠),事主报案证明质量分别为6.46克、4.91克,共计11.37克。按照鉴定单价计算,价值3206.34元。涉案财物共计价值18248.34元。2018年1月19日,被告人赵某因为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不得已自己到公安机关投案,后由重庆公安到新疆将到接到重庆后,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姐出于关心从杭州到重庆委托了刘律师。

【办案思路】

赵某系大学应届毕业生,将于2019年6月毕业。经实地考察后,发现案发现场处于繁华步行街,赵初到重庆钱包被偷,心理失衡后作案。在与公安机关交流过程中发现,赵预先戴着口罩到店踩点两次,前两次因为网约车在步行街不愿意等他,未能下手,第三次因为网约车催促其上车,否则就开走了,赵才直接抢走金饰后上车逃车。根据案情,其光天白日下抢金店的情节比较严重,但是其抢的手段和暴力程度不能算是抢劫,只能算抢夺,于是制定积极退赔,争取谅解等辩护思路。

【办案过程】

1、通过会见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事实背景和心理历程

2、代表家属于金店沟通,协助家属退赔金店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3、向公安机关出具书面辩护意见,阐述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其行为暴力程度只能算抢夺的法律意见,并在取得谅解后出具《取保候审申请书》争取取保候审,并在后续审查逮捕程序向人民检察院出具《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在与检察官沟通中,详细阐述赵某在学校表现良好,相对于将其关在各种犯罪嫌疑人集中的看守所,对其适用较宽松的强制措施,更能挽救其人生,达到刑法治病救人的社会效果。后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逮捕决定,赵某得以在腊月十八走出看守所,回家与家人筹备春节。

2、其后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细致阅卷后,向检察官出具了书面的辩护意见,检察官对赵某的到案态度表示认可。

3、在法院审判阶段,原本准备在7月5日开庭审理案件,律师带都会实习律师到法庭后,才发现法庭认为赵某白天有预谋的抢金店,行为恶劣,准备将其收押判刑。律师庭外向法官口头沟通协调对其挽救大于判刑严惩的社会效果等(内容太多,不便一一阐述),同时说明证据材料中有争议之处,其认定项链的价值不够充分,没有鉴定评估的意见等等。

5、后人民法院另择期限查实争议后,对赵某适用缓刑,赵某得以自由,第二次走出看守所。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办案总结】

本案办案过程中一波三折,前期在公安机关将罪名变更为抢夺并且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一切都向着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法院觉得一个成年人,光天化日下在预谋的抢金店的行为性质恶劣,准备判其实刑,并对其实施逮捕,情况急转直下,按正常来讲,赵某基本上会判决去监狱服刑。但经过律师不懈努力的细致工作下,终于说服法官,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另外,案件遇到一个有温度的,愿意挽救年轻人,给予年轻人改过自新机会的法官,也是本案得到良好结果的一大运气。

【特别提示】

刑事案件,关系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同时很多刑事案件还涉及当事人的财产刑罚。作为辩护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不仅仅需要从法律规定、证据构成上思索。还需要从人文的、心理的等多方面考虑。只有解决了当事人心理负担,只有让法官对改判没有心理压力,才能推动案件朝好的方向发展…


刘小灿律师,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行政事务部主任。1980年出生,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本着“不惜动用所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4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