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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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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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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拆迁不能直接违法拆除房屋

发布者:刘小灿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21日 8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裁判文书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9332e8527dbf45b8b78cacf400aad975

【案情简介】

肖大姐在成都市某区汽配城有门市一处,该汽配城被某区下设办公室纳入模拟拆迁范围,肖大姐自诉在拆迁劳务公司工作人员围堵下签订了模拟搬迁协议,协议中约定所有业主签约率达到95%后模拟搬迁协议生效,启动正式征收程序。但协议签订后,该汽配城所有签约房屋即被强行拆除。直到肖大姐找到我的时候,该项目签约率仍不足95%。据信息公开等法律程序取证,某区政府及下属办公室不承认拆房系其行政行为,认为是劳务公司的民事行为,建议肖大姐通过民事诉讼处理。截止起诉前,某区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已经撤销,其职务由某区城市更新局承担。肖大姐前期因为不懂法律,陆续打了几十上百件行政诉讼案件,仍未解决实质问题。在刘小灿律师代理起诉确认拆除房屋行为违法后,在开庭审理时,因后续有人签订协议,某区人民政府已经正式启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

【办案思路】

征地拆迁案件,诉讼只是手段,促进谈判才是目的。通过“以打促谈”的总体思路,在诉讼中指出行政机关的违法之处,促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回归理性,通过达成协议解决根本性问题。

  1. 模拟搬迁系该市明文规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一个预告环节;

  2. 虽然拆房实施主体是劳务公司,但劳务公司并没有资格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具体工作,其实质是接受某区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委托而为,由此,法律责任应由某区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承担;

  3. 因为某区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没有法定主体资格,其诉讼责任由某区人民政府承担;

  4.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某区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和征收部门,应对房屋被强拆的违法行为负责。

  5. 虽然开庭时某区人民政府已经启动正式征收程序,但并不能导致程序启动前,协议未生效时拆除房屋属于违法这一关键定性。

【办案结果】

达成协议后,肖大姐向管辖法院申请撤诉,肖大姐的案件得到完美解决。

附:举证提纲

  1. 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屋征收中做好模拟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房发[2012]36号)

文件来源是成都市城乡房屋管理局,下载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759972&tn=2发布日期是2012621日,被告答辩所称属于模拟搬迁的事实,本证据能证明依成都市的规定,模拟搬迁本来就属于房屋征收中的一个工作环节,模拟搬迁的具体评价应当评价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这一行政行为里面。并且依此规定,模拟搬迁属于需要征收房屋时,严格执行国务院第590号令,作为尊重民意,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重要环节。结合整个文件,模拟搬迁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的文件,并不是征收公告,当达不到规定条件时,模拟搬迁应当终止,政府应当停止房屋的征收筹备工作。

  1. “武候区永丰汽配城佳灵路28号旧城改造项目”《搬迁公告》

由成都市武候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武候区红牌楼商圈发展推进办公室于2017418日在上面共同盖章发布,拟证明被告设立的成都市武候区红牌楼商圈发展推进办公室系搬迁项目的行为主体,同时能证明项目签约期限自评价结果上墙公示之日起90日内,如果期限内没有达到签约率95%以上,则搬迁改造就终止。

  1. 由成都市武候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武候区红牌楼商圈发展推进办公室于201769日共同发布的通知一份,以及两单位于2017918日共同作出的《武候区永丰汽配城改造项目延期公告》,拟证明两单位公布的签约期限从201769日开始,本来只有90日于201798日到期。到期比例不能达到95%时,被告在没有任何法律授权情况下擅自延长搬迁期限100日。

  2. 关于对朱宗明等五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回复,证明成都市武候区红牌楼商圈发展推进办公室系被告的下设派出机构

  3. 成都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几个新闻,具体如下:

51:来源于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红推办召开永丰汽配城旧城改造项目搬迁动员暨评估公司抽签大会”的新闻,网址是: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608663&tn=2

52:来源于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委办召开永丰汽配城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的新闻,网址是: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2411408&tn=2

53:来源于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委常委潘永革调研区红牌楼商圈发展”的新闻,网址是: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712239&tn=2

54:来源于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红牌楼商圈发展推进办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的新闻,网址是: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2180782&tn=2

以上证据可以证明本项目属于政府主导下的旧城改造项目,系在武候区人民政府主导推进下开展的项目,并不是单纯的民事行为,应当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行为。

  1. 武候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010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文件中申请人申请武候区政府实施武候区永丰汽配城佳灵路28号旧城改造项目”和成都武候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授权有关文件,武候区人民政府回复内容为“该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行为属于行政工作安排,不需要进行委托授权”证明本案武候资本集团是受被告行政安排开展工作

  2.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50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成都市人民政府经复议也认为本案涉及武候区佳灵路28号永丰汽配城调迁改造项目,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中查明,被告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被告成立“红牌楼商圈规划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红牌楼片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实际上是将红牌楼商圈规划建设推进办公室确定为红牌楼片区房屋征收部门。成都武候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红牌楼商圈规划建设推进办公室委托,实施该片区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其法律后果应当由红牌楼商圈规划建设推进办公室承担,其办公室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应当由其设立机关即被告对成都武候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 武候区公安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证明本案原告的房屋被武候资本集团拆除

  4.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7]1093-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行初1474号《行政判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5页载明:武候区佳灵路28号永丰汽配城调迁项目,涉及233户,截止20191115日,已经签约217户,余16户尚未签约。该事件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已经确认。由此可以计算出签约率只有217/233=93.133%,此时原告的房屋已经被拆,但签约比例达不到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条件,依规定更达不到项目启动标准。

  5. 房屋被拆前后照片对比图+原告房屋被拆后通话记录证明原告房屋被拆除后,原告一直多次打110报警,打12345投诉电话反映原告房屋被拆后求助无门。

  6. 原告房屋的不动产所有权证证明原告对涉案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刘小灿律师,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行政事务部主任。1980年出生,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本着“不惜动用所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4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