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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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毒品罪的保命辩护

发布者:李小龙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2日 5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2022年3月左右,王某、赵某共谋制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王某负责联系购买制毒物品及销售,赵某负责制造毒品。后赵某又联系张某参与制毒,张某又联系林某提供其经营的棋牌室作为制毒场所。王某联系高某购买制毒物品。

其中,王某出资40万元,赵某出资30万元。同年4月,赵某拿到制度原料后,因购买制毒物品的钱款不够,便联系张某出资,张某同意出资20万元。后张某与赵某将20万元现金交给王某,同月,赵某拿到制毒辅料后联系张某,张某遂联系林某。某晚,赵某与张某驾车将制毒物品运至林某经营的棋牌室。张某、赵某、林某在棋牌室外进行了制毒,并制造出毒品的半成品。同月,公安机关陆续抓获上述制制毒人员,并查获制毒物品及制造出的几处液体。经鉴定,现场查获的液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经称重,相关液体重量达20多公斤,毒品含量均达到60%以上。

2、办案经过:

本律师在接受赵某家属委托后,经多次会见赵某,了解了其所涉毒品的含量及重量,根据本案案情,结合毒品犯罪相关法律规定,赵某极有可能被法院判处死刑。但是,笔者在询问中得知,赵某存在立功情节,但其并不知晓其属于立功以及立功对其最终量刑的影响,经笔者释明,其看到了保命的希望。后在审查起诉阶段,笔者向公诉机关反复阐明其存在的该立功情节的详细情况,在开庭时针对该辩点,在法庭调查等环节进行了有力辩护,赵某也积极配合笔者,进行自我辩护,最终,法院认定赵某构成立功,对赵某判处无期徒刑,赵某得以保命,本案辩护取得了成功。

3、建议或意见

也许在有些人看来,刑事辩护的重点在于法庭上的唇枪舌战和夸夸其谈,谁能说服审判者谁就能取得辩护成功,或者谁能赢得旁听群众的喝彩谁就是优秀的辩护律师,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笔者看来,刑事辩护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辩护律师在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辩护重点和任务,比如侦查阶段,如一个刑事案件事实清楚,本无需辩驳,但嫌疑人仍坚持不坦白,不认罪,这个时候,如辩护律师能对其予以开导和法律释明,其能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而最终得以从轻处罚,便达到了辩护效果,如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才如实供述,则错过了坦白的时限,不能构成坦白,也就不能被从轻处罚。因此,建议当事人在刑事案件发生之初就委托律师介入,方能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如等到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才委托律师辩护,已经错过了有效辩护的最佳时间。

李小龙律师,现任职于四川劲竹律师事务所,李律师熟悉公检法办事流程,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李律师信守承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劲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3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