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金融凭证诈骗罪二审证据运用策略 广州荔湾区金融凭证诈骗罪辩护律师

2025-12-28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142人看过举报

刑事诉讼证据争议解决:金融凭证诈骗罪二审证据运用策略

金融凭证诈骗罪二审翻盘核心围绕“凭证真实性、诈骗行为、非法占有目的”三大关键,精准区分“凭证纠纷”与“刑事诈骗”,实操要点如下:

一、3类核心新证据快速收集

否定凭证虚假性证据:提交金融凭证原件及银行备案记录(如存单、汇款凭证系银行合法出具,有真实签章、编号)、业务办理录像(证明凭证由本人合规申领,无伪造、变造情形),反驳“使用虚假金融凭证”认定。

否定诈骗行为证据:提交交易沟通记录(如实说明凭证用途、资金来源,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情形)、兑付协商记录(积极配合金融机构核查,无逃匿、拒付行为),或合同文件(证明凭证流转系基于真实交易,无欺骗意图)。

排除非法占有目的证据:提交资金流向明细(凭证所涉资金用于合法经营、投资,无挥霍、转移情形)、还款/兑付凭证(已部分履行支付义务,有持续履约意愿),或资产证明(具备足额偿债能力,非“无兑付意图”)。

二、一审证据瑕疵针对性质证

质疑定性错误:指出一审混淆“金融凭证履约争议”与“金融凭证诈骗”,提交证据证明凭证真实、交易合法,仅因资金周转困难、条款理解偏差导致兑付问题,属民事纠纷。

否定加重情节:若一审认定“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如诈骗数额大、多次使用虚假凭证),提交证据证明涉案金额计算错误(剔除合法交易部分)、已主动退赔,或系初犯、无暴力抗拒核查行为。

主张证据不足:若一审仅依据凭证兑付失败、金融机构指控定罪,无伪造凭证、诈骗故意的直接凭证(如伪造工具、虚假承诺材料),强调“证据链断裂,无法认定诈骗事实”。

三、关键注意事项

新证据需在二审举证期限内提交,来源合法(如银行备案记录需金融机构盖章、业务录像需原始存储介质);主动与金融机构、司法机关沟通核查,留存凭证;不得伪造银行签章、串通他人虚构交易背景,否则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加重法律风险。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90130

  • 昨日访问量

    473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