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争议解决:金融凭证诈骗罪二审证据运用精简策略
金融凭证诈骗罪二审翻盘核心围绕“凭证真实性、非法占有目的、涉案数额”三大关键,精准区分“凭证纠纷”与“刑事诈骗”,实操要点如下:
一、3类核心新证据快速收集
否定凭证诈骗定性证据:提交金融凭证原件、签章备案记录(证明凭证系合法出具,无伪造、变造情形),或交易背景材料(如真实借贷协议、委托理财合同),佐证凭证流转具有合法基础。
否定非法占有目的证据:提交资金归还计划、兑付记录(证明有还款意愿,未转移、挥霍资金),或资金用途凭证(款项用于合法经营,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兑付),反驳“非法占有”认定。
数额降档证据:提交银行兑付明细(扣除已归还金额)、凭证实际兑付能力证明(如担保足额),或第三方审计报告(佐证涉案数额计算错误,剔除合法交易款项),申请重新核算。
二、一审证据瑕疵针对性质证
质疑定性错误:指出一审混淆“金融凭证民事纠纷”与“诈骗”,提交证据证明无伪造凭证、冒用他人名义等诈骗行为,系正常凭证流转争议。
否定加重情节:若一审认定“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提交证据证明部分凭证已兑付、资金用于合法用途,或当事人系从犯未参与凭证伪造。
主张证据不足:若一审仅依据凭证表面疑点、被害人陈述定罪,无非法占有、伪造凭证的直接凭证,强调“证据链断裂,无法认定诈骗事实”。
三、关键注意事项
新证据需在二审举证期限内提交,来源合法(如凭证需经金融机构核验、交易协议需双方签字盖章);退赃需通过办案机关指定账户,留存完整凭证;不得伪造金融凭证、串通金融机构人员作伪证,否则涉嫌妨害作证罪,加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