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金融凭证诈骗罪二审证据运用策略 广州金融凭证诈骗罪律师

2026-01-02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180人看过举报

刑事诉讼证据争议解决:金融凭证诈骗罪二审证据运用精简策略

金融凭证诈骗罪二审翻盘核心围绕“凭证真实性、非法占有目的、涉案数额”三大关键,精准区分“凭证纠纷”与“刑事诈骗”,实操要点如下:

一、3类核心新证据快速收集

否定凭证诈骗定性证据:提交金融凭证原件、签章备案记录(证明凭证系合法出具,无伪造、变造情形),或交易背景材料(如真实借贷协议、委托理财合同),佐证凭证流转具有合法基础。

否定非法占有目的证据:提交资金归还计划、兑付记录(证明有还款意愿,未转移、挥霍资金),或资金用途凭证(款项用于合法经营,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兑付),反驳“非法占有”认定。

数额降档证据:提交银行兑付明细(扣除已归还金额)、凭证实际兑付能力证明(如担保足额),或第三方审计报告(佐证涉案数额计算错误,剔除合法交易款项),申请重新核算。

二、一审证据瑕疵针对性质证

质疑定性错误:指出一审混淆“金融凭证民事纠纷”与“诈骗”,提交证据证明无伪造凭证、冒用他人名义等诈骗行为,系正常凭证流转争议。

否定加重情节:若一审认定“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提交证据证明部分凭证已兑付、资金用于合法用途,或当事人系从犯未参与凭证伪造。

主张证据不足:若一审仅依据凭证表面疑点、被害人陈述定罪,无非法占有、伪造凭证的直接凭证,强调“证据链断裂,无法认定诈骗事实”。

三、关键注意事项

新证据需在二审举证期限内提交,来源合法(如凭证需经金融机构核验、交易协议需双方签字盖章);退赃需通过办案机关指定账户,留存完整凭证;不得伪造金融凭证、串通金融机构人员作伪证,否则涉嫌妨害作证罪,加重法律风险。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89705

  • 昨日访问量

    473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