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争议解决:贷款诈骗罪二审证据运用精简策略
贷款诈骗罪二审翻盘核心围绕“非法占有目的、诈骗定性、涉案数额”三大关键,精准区分“贷款违约”与“刑事诈骗”,实操要点如下:
一、3类核心新证据快速收集
否定诈骗定性证据:提交贷款申请真实材料(如真实经营数据、合法担保文件),证明无虚构项目、伪造资信情形;或提交贷款用途凭证(如采购合同、资金流水),佐证款项用于约定经营,无骗取贷款故意。
否定非法占有目的证据:提交还款计划、与银行沟通记录(证明积极履约,因经营亏损等客观原因逾期),或资产处置记录(证明无转移、隐匿财产行为),反驳“非法占有”认定。
数额降档证据:提交银行还款明细(扣除已归还本金)、贷款合同条款(证明一审认定数额包含合法利息、违约金),或第三方审计报告(佐证涉案数额计算错误),申请重新核算。
二、一审证据瑕疵针对性质证
质疑定性错误:指出一审混淆“贷款民事违约”与“诈骗”,提交证据证明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系正常借贷纠纷。
否定加重情节:若一审认定“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提交证据证明部分贷款已归还、资金用于合法经营,或无多次诈骗贷款行为。
主张证据不足:若一审仅依据银行催收记录、逾期流水定罪,无非法占有、伪造材料的直接凭证,强调“证据链断裂,无法认定犯罪事实”。
三、关键注意事项
新证据需在二审举证期限内提交,来源合法(如经营合同需双方盖章、担保文件需合规备案);还款需通过银行指定账户,留存凭证;不得伪造贷款材料、串通第三方虚构用途,否则涉嫌妨害作证罪,加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