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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二审证据运用精简策略 广州二审刑事律师

2026-01-02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145人看过举报

刑事诉讼证据争议解决:票据诈骗罪二审证据运用精简策略

票据诈骗罪二审翻盘核心围绕“票据真实性、非法占有目的、涉案数额”三大关键,精准区分“票据纠纷”与“刑事诈骗”,实操要点如下:

一、3类核心新证据快速收集

否定票据诈骗定性证据:提交票据原件、背书记录(证明票据系合法取得,无伪造、变造情形),或贸易合同、交货凭证(佐证票据背后存在真实交易关系),反驳“虚假票据”认定。

否定非法占有目的证据:提交还款承诺、资金调度记录(证明有兑付意愿,未转移、挥霍资金),或经营计划(票据贴现资金用于合法经营,因市场风险导致无法兑付)。

数额降档证据:提交票据兑付记录(扣除已归还金额)、银行对账凭证(证明实际骗取资金低于指控数额),或第三方评估报告(佐证涉案票据实际价值),申请重新核算。

二、一审证据瑕疵针对性质证

质疑定性错误:指出一审混淆“票据民事纠纷”与“票据诈骗”,提交证据证明无伪造票据、冒用他人票据等诈骗行为,系正常票据流转中的履约争议。

否定加重情节:若一审认定“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提交证据证明部分票据已兑付、资金用于合法经营,或当事人系从犯未参与票据伪造。

主张证据不足:若一审仅依据票据表面瑕疵、被害人陈述定罪,无非法占有、伪造票据的直接凭证,强调“证据链断裂,无法认定诈骗事实”。

三、关键注意事项

新证据需在二审举证期限内提交,来源合法(如票据需经银行核验确认);退赃需通过办案机关或银行指定账户,留存转账凭证;不得伪造票据原件、串通金融机构人员作伪证,否则涉嫌妨害作证罪,加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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