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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合规指南 发票合规的刑事红线 广州刑事律师

2025-12-16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244人看过举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合规指南(2025版):发票合规的刑事红线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5条)是财税领域打击最严厉的罪名之一,打击“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覆盖生产经营、贸易往来、服务提供等全开票场景。2025年“两高”新规明确,将“数字化虚开发票”“跨境虚开”“利用空壳公司循环虚开”纳入重点打击范围,金税四期系统实现发票流、资金流、物流“三流合一”核查,虚开行为精准可溯,企业或个人触碰红线将面临重刑。

一、核心界定与量刑标准

1.法定构成情形

为他人虚开:无真实交易为第三方开具发票,或开具与实际交易金额、数量不符的发票;

为自己虚开:给自己或关联企业开具无真实交易的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要求第三方为自身开具无真实交易的发票;

介绍他人虚开:撮合供需双方完成虚开发票行为,从中牟利。

2.2025年量刑标准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骗取国家税款5000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虚开、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跨境虚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新规补充:利用AI生成虚假交易凭证辅助虚开、通过虚拟货币结算虚开资金的,量刑标准上浮30%

二、高发风险场景与识别要点

无真实交易虚开:通过空壳公司开具发票,无实际货物交付或服务提供,识别特征为开票方与受票方无业务关联、资金回流隐蔽(如个人账户回款);

有交易不实开具:真实交易但开具发票的金额、税率、品目与实际不符(如将服务费开为货物销售发票),识别特征为发票品目与企业经营范围不符、税率适用错误;

挂靠经营虚开:无资质企业挂靠有资质企业开票,或挂靠后超范围、超金额开具,识别特征为挂靠方与受票方直接交易,资金不经过被挂靠方对公账户;

跨境虚开:通过境外空壳公司虚构进出口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或骗取出口退税,识别特征为跨境交易无真实物流单据、报关单造假。

三、企业合规防控核心措施

1.制度层面:搭建发票合规体系

制定《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开具、取得、抵扣、保管的全流程规范,禁止任何形式虚开行为;

建立发票审核机制,取得进项发票时核查开票方资质、交易真实性,开具销项发票时确保与合同、物流、资金一致;

定期开展发票合规自查,重点核查进项发票与成本匹配度、销项发票与收入一致性,留存自查记录。

2.流程层面:规范发票操作行为

严格“三流合一”:确保发票上的购销双方、金额、数量,与真实合同、资金支付记录、物流单据完全一致;

杜绝异常发票往来:不接受“三流不一致”发票、开票方失联发票、品目与经营范围严重不符的发票;

规范挂靠经营:若存在挂靠,需签订正规挂靠协议,所有交易通过被挂靠方对公账户结算,发票开具严格对应实际业务。

3.人员与技术层面:强化风险防控

对财务、采购、销售等关键岗位开展发票合规培训,每年至少2次,覆盖虚开风险警示、发票查验方法,留存培训记录;

利用金税四期配套工具,实时查验发票真伪,对进项发票开展“三流”比对,异常发票及时预警;

不参与任何发票买卖、介绍虚开的行为,发现虚开线索立即向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举报。

四、事后应对与从轻情节

发现虚开行为后,立即停止抵扣税款,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配合核查并补缴已抵扣税款、滞纳金;

企业已建立完善发票合规体系,虚开系个别员工擅自操作,且企业及时整改、配合调查的,可减轻单位责任,对相关人员从轻处罚;

主动举报他人虚开行为、提供关键线索,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可认定为立功,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初犯、偶犯且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或全额挽回税款损失的,可依法降低量刑幅度。

结语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防控核心是“真实交易+规范开票+严格审核”。随着金税四期的深度应用,发票监管已进入“全链条穿透式”时代,企业需摒弃“发票套利”思维,将发票合规融入日常经营。2025年司法机关对虚开行为的打击零容忍,合规用票既是规避刑事风险的底线,也是企业财税健康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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