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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合规指南 新型经营的合规边界 广州非法经营罪案件律师

2025-12-16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316人看过举报

非法经营罪合规指南(2025版):新型经营的合规边界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是“口袋罪”性质的高频罪名,打击“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或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覆盖传统专营业务与电商、直播、金融、跨境电商等新型经营场景。2025年“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经营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虚拟货币交易”“跨境无证经营”“直播平台违规带货”等纳入打击范围,监管层对新型非法经营的查处力度持续加大,企业或个人突破合规边界将面临刑事追责。

一、核心界定与量刑标准

1.法定构成情形

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如烟草、食盐、麻醉药品原植物);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2025新规明确含虚拟货币交易、跨境无证电商、违规直播带货等)。

2.2025年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新型业态非法经营数额3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非法经营数额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新型业态非法经营数额3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新规补充:跨境非法经营、多次非法经营、对抗监管查处的,量刑标准上浮20%;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的,数额标准下调30%

二、高发新型风险场景与识别要点

虚拟货币交易:未经批准开展虚拟货币兑换、交易炒作、代币发行融资(ICO),识别特征为搭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收取交易手续费、承诺“保本增值”;

跨境无证经营: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擅自开展大额跨境贸易、代购代销,或逃避海关监管开展“灰色清关”,识别特征为无海关备案资质、资金通过个人账户跨境流转;

直播/电商违规带货:未取得食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等资质,直播销售处方药、医美器械、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限制类商品,识别特征为销售商品与资质范围不符、虚假宣传产品功效;

非法资金结算:未经支付业务许可,为电商、直播平台提供资金代收代付服务,或通过“跑分”“刷流水”帮助他人规避监管,识别特征为资金流水巨大、无真实交易背景、收取高额服务费。

三、企业合规防控核心措施

1.制度层面:明确合规边界

制定《经营资质合规管理制度》,梳理业务涉及的许可审批要求,确保“无证不经营”,对限制类、专营类商品实行清单化管理;

建立新业务合规审查机制,开展跨界、创新业务前,由法务或外部律师核查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评估非法经营风险;

定期开展合规自查,重点核查经营资质有效性、业务范围合规性,及时整改超范围经营、资质过期等问题。

2.流程层面:规范经营行为

资质管理:及时办理、续期经营许可证,不借用、出租、转让资质,不超许可范围开展业务;

商品/服务管控:建立商品准入清单,禁止销售处方药、无证医疗器械、假冒伪劣商品等限制类、禁售类产品;

资金与结算:通过对公账户开展经营结算,不参与“跑分”“代收代付”等非法资金流转,跨境业务按海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

3.人员与技术层面:强化风险管控

对管理层、运营、销售等关键岗位开展非法经营风险培训,每年至少2次,覆盖最新监管政策、资质要求、违规案例,留存培训记录;

电商、直播平台建立商家资质审核机制,入驻前核查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对高风险商品(如食品、医疗器械)实行“一物一证”核验;

关注监管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不触碰政策红线,发现违规风险立即停止相关业务并整改。

四、事后应对与从轻情节

发现违规经营后,立即停止相关业务,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配合调查,补缴税款、罚款等;

企业已建立完善合规体系,违规系个别员工擅自操作,且企业及时整改、消除危害后果的,可减轻单位责任,对相关人员从轻处罚;

主动举报他人非法经营行为、提供关键线索,或协助司法机关查处案件的,可认定为立功,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初犯、偶犯且未造成严重市场秩序混乱,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依法降低量刑幅度。

结语

非法经营罪的防控核心是“资质合规+边界清晰+动态调整”。随着新型经营业态的快速发展,监管政策持续收紧,企业需摒弃“先经营后补证”“打擦边球”的侥幸思维,将合规审查嵌入业务全流程。2025年司法机关对非法经营的打击聚焦新型业态与跨境领域,合规经营既是规避刑事风险的关键,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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