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罪合规指南(2025版):企业经营的廉洁合规底线
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企业商业往来中的核心刑事风险罪名,打击“公司、企业等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回扣、手续费”的行为,覆盖招投标、资质审批、业务拓展、政策扶持等全经营场景。2025年“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跨境单位行贿”“隐性利益输送”“通过第三方代付行贿”纳入重点打击范围,企业决策层主导行贿、合规体系缺失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一、核心界定与量刑标准
1.法定构成要件
主体为公司、企业等单位(区别于个人行贿罪);
主观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获取竞争优势、违规获取审批、规避监管等);
客观行为包括直接给予财物、支付回扣手续费、提供隐性利益(如房屋使用权、车辆借用、子女升学便利等)。
2.2025年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行贿数额30万元以上,或向3人以上行贿,或造成国家/他人损失100万元以上):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行贿数额100万元以上,或造成损失500万元以上,或跨境行贿、多次行贿):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责任人员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规补充:通过第三方公司、关联企业代付行贿资金的,行贿数额合并计算;主动向公职人员行贿的,量刑标准上浮20%。
二、高发风险场景与识别要点
招投标环节:为中标向招标方负责人、评审专家支付“服务费”“咨询费”,或赠送财物,识别特征为投标文件针对性极强、中标价格异常高于成本;
资质审批环节:为快速获取行政许可、资质证书,向审批部门工作人员行贿,识别特征为审批流程大幅缩短、不符合条件却成功获批;
业务拓展环节:为获取大额订单、长期合作,向客户关键决策人赠送股权、消费卡、房产等,识别特征为合作条款明显偏向企业、无合理商业理由的长期合作;
跨境经营环节:向境外公职人员或企业负责人行贿以获取当地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识别特征为境外支付无明确业务支撑、资金流向境外空壳公司。
三、企业合规防控核心措施
1.制度层面:搭建廉洁合规体系
制定《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明确禁止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行贿,界定“不正当利益”“隐性利益”的具体范围;
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签订《廉洁合作协议》,约定双方禁止商业贿赂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建立大额支出审批制度,对“咨询费”“服务费”“中介费”等异常支出实行多层审核,要求提供完整业务凭证。
2.流程层面:规范商业往来行为
招投标实行“集体决策+全程留痕”,明确投标报价、文件制作的合规审核流程,禁止员工与招标方私下接触;
对外支付资金严格走对公账户,禁止通过个人账户、关联企业、第三方代付方式支付无明确业务支撑的款项;
定期开展商业贿赂风险排查,重点核查招投标、审批、大额合作等环节的资金流向、沟通记录。
3.人员层面:强化合规意识
对决策层、销售、采购、法务等关键岗位员工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项培训,每年至少2次,留存培训记录;
建立员工廉洁承诺制度,新员工入职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明确行贿行为的法律后果;
设立匿名举报渠道,鼓励员工举报内部行贿决策、行为,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保护举报人信息。
四、事后应对与从轻情节
企业发现行贿行为后,立即停止相关行为,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上缴行贿所得及相关财物;
企业已建立完善合规体系,行贿行为系个别员工擅自实施,且企业及时整改、配合调查的,可减轻单位罚金,对相关责任人员从轻处罚;
主动举报他人商业贿赂行为,为案件侦破提供关键线索的,可依法减免处罚;
行贿后积极挽回国家或他人损失的,可作为量刑从轻的重要依据。
结语
单位行贿罪的防控核心是“制度约束+流程管控+文化引领”。企业需摒弃“行贿换利益”的短视思维,通过搭建合规体系、规范经营流程、强化人员意识,守住廉洁底线。2025年司法机关对单位行贿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合规经营既是规避刑事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