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职时,公司该不该给你“N+1”? 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全解析 广州劳动法律师

2025-11-17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753人看过举报

离职时,公司该不该给你N+1”?——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全解析

“公司要辞退我,能拿到补偿吗?”“我自己提离职,还能要经济补偿吗?”“HR说的‘N’、‘N+1’、‘2N’到底是什么意思?”

离职是职场常见现象,但并非所有离职都会带来经济补偿。法律对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形有明确规定,混淆概念可能导致权益受损。

一、核心概念辨析:经济补偿金vs赔偿金

首先必须分清两个核心概念:

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的,在特定合法情形下(如协商一致解除、裁员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这是用人单位合法行为下产生的补偿义务。通常计算公式为N”。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即2N”。

N+1”中的“1”,特指“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时,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它不属于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二、哪些情况离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N”)?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以下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被迫解除: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社保、以暴力威胁等),劳动者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需支付N”或“N+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1”的适用】:上述三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则需在支付“N”的基础上,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N+1”。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

用人单位破产、吊销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导致合同终止。

三、哪些情况离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辞职: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如前所述,若因用人单位违法而“被迫解除”则除外)。

劳动者有过错被辞退: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欺诈胁迫订立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

四、N”到底怎么算?

N=工作年限: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支付0.5个月工资)。

月工资标准:指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收入)。若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按3倍封顶计算。

举例:小王在公司工作37个月,月平均工资为1万元。

工作年限N=4年(7个月满6个月,按1年算)。

经济补偿金=4×1万元=4万元。

五、给劳动者的建议

保留证据:妥善保管劳动合同、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以备发生争议时使用。

明确离职性质:提出离职时,明确表述离职原因。如果是因公司违法而“被迫解除”,务必在离职通知中写明具体事由。

协商与维权:发生争议时,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结语

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特定离职情形下的重要保障。清晰了解N”、“N+1”、“2N”的适用场景,才能在与用人单位沟通时心中有数,有效捍卫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88062

  • 昨日访问量

    495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