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这类纠纷常见于租房、租商铺、租设备等场景,核心要点如下:
一、常见类型
租金支付纠纷:承租人逾期不交租金、拖欠租金,或出租人擅自提高租金、额外收取水电费等不合理费用。
租赁物使用与维修纠纷: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改商用)、损坏租赁物(如墙面涂鸦、家电故障)拒绝赔偿;出租人未按约定维修租赁物(如漏水不补、家电坏了不换),影响承租人使用。
提前解约纠纷: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却不退还押金;承租人中途退租,出租人拒绝返还剩余租金或押金,双方对违约金数额产生争议。
二、核心争议规则
租赁合同生效后,出租人需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需按时支付租金,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转租。
租赁物维修责任通常按约定划分,无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因承租人过错导致损坏的除外);出租人未及时维修,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提前解约需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无正当理由解约的,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押金具有担保功能,无违约情形的,出租人应在合同终止后全额退还。
三、实务处理方式
优先协商,明确租金支付、维修责任或解约赔偿等事宜,留存聊天记录、书面沟通函。
协商不成可向街道办、居委会申请调解,或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租房纠纷)。
调解无效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租赁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权需留存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维修记录、租赁物现状照片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