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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 广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律师

2025-11-07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276人看过举报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这类纠纷涉及医患双方权益,核心围绕诊疗行为的过错认定与损害赔偿,具体要点如下:

一、常见类型

诊疗过错纠纷:医生诊断失误、漏诊导致病情延误,手术操作不当造成组织损伤,用药错误引发不良反应,或护理过程中疏忽导致患者受伤(如跌倒、输液错误)。

医疗产品纠纷:植入体内的医疗器械(如支架、假体)存在质量缺陷,使用的药品、消毒用品不合格,导致患者出现感染、器官损伤等问题。

知情同意与病历纠纷:医院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及风险,侵犯患者知情权;或是隐匿、伪造、篡改病历,导致责任无法查清。

二、核心争议规则

责任认定的关键是“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需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明确。

一般由患者举证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但医院伪造、隐匿病历等导致无法鉴定的,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

医疗产品(药品、器械)存在缺陷的,无论生产者、医院是否有过错,都需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可选择向医院或生产者索赔。

三、实务处理方式

纠纷发生后先与医院协商,要求其说明情况、赔偿损失,留存沟通记录和相关凭证。

协商不成可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确定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

调解无效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申请证据保全,防止病历被篡改。

维权需留存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缴费凭证、医疗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与医院的沟通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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