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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与婚内财产约定纠纷:效力如何认定? 广州婚内财产纠纷律师

2025-11-0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169人看过举报

婚前财产协议与婚内财产约定纠纷:效力如何认定?

婚前财产协议(婚前签订)与婚内财产约定(婚后签订)是夫妻约定财产归属的重要方式,核心争议是“协议效力”“是否可撤销”,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与实质要件。

协议有效的法定要件

形式要件:需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法律约束力;若涉及房产、股权等重大财产,建议办理公证(公证不影响效力,但可增强证据力,避免后续争议)。

实质要件: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约定“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因限制离婚自由,该条款无效;但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放弃份额”,属有效约定)。

协议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协议,损害另一方利益(如隐瞒大额财产签订“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协议,受欺诈方可在知道欺诈事实后1年内请求法院撤销);

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如一方完全放弃所有共同财产,且无正当理由,法院可能认定显失公平并撤销);

协议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如约定“禁止女方生育”“子女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因涉及人身权利限制,条款无效)。

实务操作建议

签订财产协议时,需明确“财产范围”“归属方式”“补偿条款”:例如,婚前财产协议中需注明“男方婚前购买的XX房产(产权证号:XXX),婚后仍属男方个人财产,若该房产出售,售房款归男方所有”;婚内财产约定中可约定“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XX公司股权,归女方所有,女方需在约定生效后30日内补偿男方50万元”。避免因表述模糊引发争议(如仅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未注明房产地址与产权证号,可能导致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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