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
此类犯罪常见于企业“业务合作”“跨界经营”环节,因“虚构合作”“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秩序,需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
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2万元以上)。
典型企业行为模式:
企业虚构“生产能力”“供货渠道”,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收取预付款却不发货,且拒不退还货款(如某贸易公司虚构有口罩货源,签订合同收取10万元预付款后逃匿);
企业以“联营”“投资”为名,与合作方签订合同,骗取对方投资款后用于偿还企业债务或挥霍(如某科技公司虚构“AI项目”,吸引合作方投资50万元后,将资金用于支付员工工资);
企业伪造“资产证明”“履约担保”,签订远超自身履约能力的合同,骗取对方财物(如某建筑公司伪造资质证书,签订造价200万元的工程合同,收取30万元保证金后无法施工)。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构成要件: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需经行政许可却未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企业高频违规场景:
未取得“金融许可证”,从事放贷业务(如小贷公司超范围经营“校园贷”“套路贷”,年化利率超36%且情节严重);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处方药、医疗器械(如企业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未获批的进口疫苗);
违反“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从事非法传销、倒卖进出口许可证等活动(如企业以“加盟代理”为名开展传销,收取入门费达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