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司法认定与实务解析
合同诈骗罪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犯罪类型,主要发生在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工程合同等各类商事交易中,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合同骗取对方财物,既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也严重侵害当事人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定罪核心要件
认定合同诈骗罪需同时满足“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载体”“诈骗行为”三个核心要素,缺一不可:
主观要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普通民事合同纠纷(如违约、缔约过失)的关键,需结合客观行为综合判断,常见表现包括:签订合同前无实际履行能力,却夸大自身实力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后将对方交付的定金、货款等财物用于挥霍、偿还个人债务,而非投入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收到对方货物、货款后,以隐匿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履行合同义务;故意制造“履约障碍”,如伪造不可抗力证明、编造第三方违约理由,拒绝返还财物或赔偿损失。例如某建材商明知自身无供货能力,仍与施工企业签订钢材买卖合同,收取50万元预付款后用于偿还赌债,随后更换联系方式逃匿,即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客观要件: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
刑法明确列举了五类典型诈骗情形,同时也涵盖“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兜底条款: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如伪造公司营业执照、冒用知名企业名义与对方签约;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如用伪造的房产证抵押获取借款,或用作废的银行汇票作为货款支付凭证;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即“钓鱼式诈骗”),如先少量供货骗取信任,待对方大额下单后卷款跑路;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如在合同中设置隐蔽条款,骗取“违约金”“保证金”,或虚构验收标准拒绝支付货款。
载体要件:行为需依托“合同”展开
此处的“合同”不仅包括书面合同,也涵盖口头合同、电子合同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但需与市场经济活动相关(如民事借贷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不纳入本罪范畴)。若行为人未通过合同形式,直接以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则可能构成普通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
二、量刑梯度与追诉标准
量刑档次:根据骗取财物数额及情节严重程度,本罪量刑分为三档: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可成为本罪主体,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处罚。
追诉与数额标准:结合司法解释及各地司法实践,具体标准如下:
“数额较大”:个人诈骗财物数额达2万元以上,单位达10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个人达10万元以上,单位达5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达50万元以上,单位达250万元以上。
若存在“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诈骗救灾、抢险款物”“多次实施合同诈骗”等情节,即便未达对应数额标准,也可能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三、典型实务情形与易混淆点
常见行为模式:
工程领域诈骗:行为人伪造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与发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收取“履约保证金”后未实际组织施工,将资金挪作他用;
贸易领域诈骗:虚构“进口商品”货源,与采购方签订买卖合同,要求对方预付货款,收到款项后以“海关查验”“物流延误”等借口拖延发货,最终失联;
金融领域诈骗:以“资金周转”为名,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用虚假的车辆登记证、股权证明作抵押,骗取借款后拒不归还。
与普通诈骗罪、民事合同纠纷的区分:
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核心在于是否利用“合同”作为诈骗载体。合同诈骗罪需依托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合同,诈骗行为与合同签订、履行直接相关;普通诈骗罪无需通过合同,如街头编造“急事借钱”的谎言骗取财物,即属于普通诈骗罪。
与民事合同纠纷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能因经营困难、决策失误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但会积极协商还款、赔偿损失,无隐匿财产、逃匿等行为;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无履约意愿,以骗取财物为根本目的,后续会通过各种手段逃避责任。例如,某企业签订合同后因疫情导致资金链断裂,主动与对方协商延期付款,属于民事纠纷;若该企业签订合同后立即将货款转移,且无任何履约行为,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四、风险防范与应对建议
企业与个人防范要点:
签约前核查主体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方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异常、失信记录,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核对,避免与“空壳公司”“冒用名义”的主体合作;
谨慎对待担保条款:若对方提供抵押、质押担保,需到相关部门核实产权证明的真实性(如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证,到车管所查询车辆登记信息),避免接受伪造或已抵押的担保财产;
监控履约过程:签订合同后,密切关注对方履约进度,对“先小额履约诱骗大额合作”“拖延履约却不断要求付款”等异常情况保持警惕,一旦发现对方有逃匿、转移财产迹象,立即停止付款并收集证据;
留存书面证据: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聊天)、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履约证明(如送货单、验收单)等妥善保管,便于后续维权。
涉案应对指引:
被害人应对: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收集合同、转账记录、对方身份信息、沟通记录等证据,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如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查封抵押财产),最大程度减少损失;若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返还被骗财物或赔偿损失。
涉案人员应对:若因经营失误被指控合同诈骗,但无非法占有目的,需收集自身履约能力证明(如资金流水、供货渠道证明)、积极协商的证据(如沟通记录、还款计划),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说明情况,避免被错误定罪;若确实存在诈骗行为,应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争取谅解,可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如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