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争议解决:合同诈骗罪二审证据运用精简策略
合同诈骗罪二审翻盘核心围绕“非法占有目的、合同效力、涉案数额”三大关键,精准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违约”,实操要点如下:
一、3类核心新证据快速收集
否定非法占有目的证据:提交合同履行记录(如供货凭证、工程进度单)、还款计划、沟通记录(证明积极履行合同,因市场风险等客观原因违约),反驳“非法占有”认定。
认定合同合法证据:提交备案合同、行业惯例说明(证明合同内容合规,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情形),或第三方见证材料(佐证交易真实),如系正常商事纠纷不属诈骗。
数额降档证据:提交财务结算凭证、对账记录(证明一审认定数额包含合法履约款项、违约金),或实际损失评估报告(被害人未遭受指控金额损失),申请重新核算。
二、一审证据瑕疵针对性质证
质疑定性错误:指出一审混淆“民事违约”与“合同诈骗”,提交证据证明无虚构主体、虚假担保等诈骗行为,违约系客观原因导致。
否定加重情节:若一审认定“数额巨大”“多次诈骗”,提交证据证明部分合同已履行、款项用于合法经营,或部分交易不构成诈骗。
主张证据不足:若一审仅依据被害人陈述、未履行合同定罪,无虚构事实、非法占有凭证佐证,强调“证据链断裂,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三、关键注意事项
新证据需在二审举证期限内提交,来源合法(如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和解协议需被害人自愿签署,留存转账凭证;不得伪造履行记录、串通证人作伪证,否则涉嫌妨害作证罪,加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