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证据运用精简策略 广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律师

2026-01-0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63人看过举报

刑事诉讼证据争议解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证据运用精简策略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翻盘核心围绕“主体资格、受贿定性、涉案数额”三大关键,精准运用证据可实现降档量刑或改判,实操要点如下:

一、3类核心新证据快速收集

否定主体资格证据:提交劳动合同、公司章程(证明当事人无管理、决策或业务主管职权,仅为普通员工),或岗位说明书(佐证无“职务便利”),反驳犯罪主体要件。

否定受贿定性证据:提交业务合同、佣金协议(证明款项系合法提成、劳务报酬),或聊天记录(证明无“为他人谋利”约定),如系商业合作正常返利,不属受贿。

数额降档证据:提交银行流水、财务凭证(证明一审认定数额包含合法收入、未实际收取部分),或第三方审计报告(佐证实际受贿金额低于指控数额),申请重新核算。

二、一审证据瑕疵针对性质证

质疑主体错误:指出一审混淆“普通员工”与“管理人员”,提交证据证明当事人无职务便利,款项与岗位职权无关联。

否定谋利事实:若一审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提交证据证明未利用职务影响促成交易,或交易系市场公平竞争结果。

主张证据不足:若一审仅依据行贿人供述定罪,无资金流向、职务关联凭证佐证,强调“证据链断裂,无法认定受贿事实”。

三、关键注意事项

新证据需在二审举证期限内提交,来源合法(如公司章程需工商备案确认);退赃需通过办案机关指定账户,留存凭证;不得伪造劳动合同、篡改财务记录,否则涉嫌妨害作证罪,加重法律风险。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89247

  • 昨日访问量

    473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