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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辩护:突破定罪核心,找准“无罪/轻罪”关键突破口 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

2026-01-0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296人看过举报

一、证据辩护:突破定罪核心,找准“无罪/轻罪”关键突破口

证据是诈骗罪辩护的根基,无论是否定“非法占有目的”,还是推翻“诈骗数额”,都需从证据链漏洞切入:

1.否定“非法占有目的”:最核心的无罪辩护思路

“非法占有目的”是诈骗罪的主观核心,若能通过证据证明当事人无此意图,即可直接否定犯罪构成:

关键证据方向:

借款/收款后的资金流向证明(如用于真实经营、医疗支出,而非挥霍、转移);

还款记录(如定期转账、出具还款计划、与被害人协商延期的聊天记录);

客观无力还款的证据(如经营失败的合同、亏损报表、突发疾病诊断书);

典型案例:张某向熟人借款20万元,谎称“投资餐饮”实际用于偿还前期合法债务,后因经营亏损无力还款。辩护律师提交了张某的债务明细、还款转账记录,证明其无挥霍行为且有持续还款意愿,最终法院认定为民事借贷,不构成诈骗罪。

操作提醒:需在“黄金37天”内收集资金流向凭证(银行流水、发票、转账备注),避免证据被隐匿或销毁。

2.质疑“诈骗数额”:降低量刑档次的核心手段

诈骗数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通过证据质证削减数额,是轻判的关键:

常见质证角度:

排除重复计算的金额(如被害人多次转账但部分系利息、违约金,而非本金);

扣除已退还的款项(需提供被害人收款凭证、聊天记录确认);

否定“间接损失”(如被害人因被骗产生的高利贷利息、精神损失,不计入诈骗数额);

质疑数额核算依据(如仅以被害人陈述认定数额,无转账记录、合同等佐证);

实操细节: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数额认定意见书》,对其中的计算逻辑、证据来源逐一质证,若发现核算错误,可申请重新鉴定。

3.推翻“欺骗行为与财产处分的因果关系”

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因欺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若能证明二者无因果关系,可否定犯罪:

辩护场景:

被害人明知存在欺诈仍自愿处分财产(如明知是高仿奢侈品仍低价购买,后以“被骗”报案);

被害人处分财产的核心原因并非当事人的欺诈(如因自身急需资金,明知借款用途可能不真实仍出借);

证据要求:需提供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被害人对“欺诈事实”知情或未受其影响。

二、情节辩护:最大化从宽幅度,争取缓刑/不起诉

4.从犯/胁从犯认定:大幅降低量刑基准

对于团伙诈骗案件,明确当事人的参与程度是辩护核心:

从犯辩护要点:

无犯罪策划权(如仅按上级指令联络被害人,未参与诈骗方案设计);

无财务控制权(如未经手诈骗资金,仅领取固定工资);

参与时间短(如入职1个月内即退出,未参与主要诈骗行为);

胁从犯辩护要点:需证明当事人是因被胁迫(如人身威胁、家庭胁迫)参与犯罪,且未获得非法利益;

量刑影响:从犯可减少基准刑20%-50%,胁从犯可减少50%以上,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罚。

5.退赔谅解:最直接的从宽情节,操作有技巧

退赔并非简单“还钱”,正确操作可实现“退赔+谅解”双重从宽:

退赔时机:一审宣判前全额退赔最佳,若能在侦查阶段(“黄金37天”内)退赔并取得谅解,可显著提高不批捕、取保候审概率;

退赔范围:仅需退赔诈骗本金及合理利息(LPR4倍以内),超出部分可拒绝支付,避免额外损失;

谅解书要求:需明确“被害人自愿谅解”“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并附被害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凭证,避免因格式瑕疵影响效力;

特殊情况:若当事人无退赔能力,可由家属代为退赔,仍可认定为“积极退赔”情节。

6.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叠加从宽效果

初犯/偶犯辩护:需提供无犯罪前科记录、社区证明、工作单位评价等,证明当事人一贯表现良好,系一时糊涂犯罪;

认罪认罚辩护:需在律师指导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争取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明确从宽幅度(一般可减少基准刑10%-30%);

叠加效果:初犯+全额退赔+认罪认罚+谅解,数额较大(3000-3万元)的案件,大概率可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7.其他从宽情节:不可忽视的“加分项”

主动投案自首(可减少基准刑20%-40%);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立功,可减少10%-30%);

诈骗对象非特殊群体(如未诈骗老人、残疾人、救灾款物);

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如除退赔外,额外赔偿直接损失)。

三、程序辩护:排除非法证据,阻断定罪链条

8.非法证据排除:打掉关键定罪证据

若办案机关存在刑讯逼供、非法搜查、超期羁押等程序违法,可申请排除相关证据:

常见非法证据:

刑讯逼供获取的供述(如殴打、熬夜审讯、威胁家属);

未出示搜查令搜查获取的证据(如扣押当事人手机、电脑但无合法手续);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系暴力、威胁诱导获取;

操作流程:在庭审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提交相关线索(如审讯录像片段、伤情照片、律师会见记录),法院会召开专门的证据合法性审查会议。

9.管辖异议:争取更有利的审理法院

诈骗罪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合理提出管辖异议可优化辩护环境:

适用场景:

犯罪地法院对同类案件量刑偏重,被告人居住地法院量刑更宽松;

案件存在多个犯罪地,选择证据薄弱、审理尺度宽松的法院管辖;

注意事项: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日内)提出,且需提供明确的事实依据(如相关法院量刑案例),避免被认定为“恶意拖延程序”。

10.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审判前终结案件

对于情节轻微的案件,可通过辩护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适用条件:

诈骗数额刚达追诉标准(3000-5000元),全额退赔+谅解+初犯;

系从犯、胁从犯,参与程度极低,未获利或获利极少;

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或“诈骗数额”;

羁押必要性审查:若当事人已被批捕,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交退赔谅解材料、身体状况证明、社区担保等,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四、辩护避坑:这些错误会导致辩护失效

盲目认罪:未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贸然认罪导致无法挽回;

拖延退赔:错过“黄金37天”退赔时机,导致不批捕、取保失败;

自行收集证据:家属直接向被害人、证人取证,可能涉嫌干扰作证,引发新的法律风险;

轻信“关系”:放弃专业律师辩护,依赖“找关系”“走后门”,最终延误辩护时机;

忽视程序权利:未及时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管辖异议,导致关键证据被采纳,量刑偏重。

延伸建议:不同场景诈骗罪的辩护重点

熟人借款诈骗:核心辩护方向为否定非法占有目的,主张民事借贷;关键证据包括资金流向凭证、还款记录、借款用途证明。

虚假交易诈骗:核心辩护方向为否定“欺诈与处分财产的因果关系”;关键证据包括被害人知情的聊天记录、交易合同。

团伙诈骗(从犯):核心辩护方向为强调参与程度低、无决策权;关键证据包括入职记录、工资流水、上级指令记录。

数额刚达追诉标准:核心辩护方向为退赔谅解+初犯+认罪认罚;关键证据包括谅解书、无犯罪前科证明、认罪认罚具结书。

诈骗罪辩护的核心是“精准定位争议焦点”——要么否定定罪核心(非法占有目的、诈骗数额),要么最大化从宽情节(退赔、从犯、谅解),要么通过程序辩护阻断证据链。建议家属在案件初期即委托专注经济犯罪辩护的律师,在“黄金37天”内制定针对性辩护方案,避免因判断失误或拖延导致辩护被动。若需结合具体案件(如熟人借款、团伙诈骗、虚假交易等)制定个性化辩护策略,可提供案件细节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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