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 广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律师

2025-10-12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0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226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欠薪跑路、转移财产?这些行为可能判7年!

“老板拖欠工资半年,电话不接、公司搬空”“包工头拿到工程款,却不给农民工发工资”——每到年底,欠薪问题常成为热议焦点。很多企业经营者误以为“没钱就可以欠薪,最多被罚款”,却不知“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欠”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此类案件超800件,涉案人员多为企业老板、包工头,不少人因“欠薪跑路”“转移财产”面临牢狱之灾。由于公众对“欠薪入刑”的标准认知模糊,劳动者常不知如何维权,经营者也易踩中法律红线。今天就用精简篇幅解析核心要点,帮大家快速认清风险。

一、罪名核心:谁会犯?怎么算?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明确: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构成要件(3点记牢):

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包工头等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支付义务人”;

行为:要么“逃匿、转移财产”(如老板卷款跑路、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要么“有能力却不付”(如公司盈利却拖欠工资);

前提:经人社部门等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且欠薪数额较大(一般地区:个人欠薪1万元以上,单位欠薪10万元以上)。

注意:与“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不同,本罪针对“故意欠薪”——若企业确实破产、无资金,需提供证据证明,避免被认定为“故意逃避”。

二、典型案例:这些行为必担责

案例1:包工头欠薪跑路,获刑1

2023年,包工头赵某承接装修工程后,收到发包方支付的20万元工程款,却未给12名农民工发放工资(共计8万元),反而将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并更换手机号、搬离住所。农民工投诉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向赵某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赵某仍拒不支付。法院认定赵某“有能力支付而逃避,经责令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支付拖欠工资。

案例2:公司转移财产拒付工资,法人判2

某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法人李某为逃避支付50名员工工资(共计35万元),将公司账户资金转入亲友账户,注销公司银行账户,并谎称“公司无资产”。人社部门介入后,多次联系李某无果,后通过调查锁定转移资金证据。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转移资金用于发放工资。

两起案例均证明:“有钱不付”“逃匿躲债”是本罪的高发情形,且“欠薪数额”和“责令后仍不支付”是入罪关键。

三、常见误区:别踩这些坑

误区一:“欠薪是民事纠纷,警察不管”

错!若符合“故意欠薪+经责令仍不付”,劳动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比单纯民事诉讼更易追回工资。

误区二:“先欠着,等有钱再给,不算犯罪”

错!若期间有“转移财产、逃匿”行为,即便后续补发,仍可能被定罪——本罪惩罚“故意逃避行为”,而非“最终是否支付”。

误区三:“欠几个人的工资,数额小没事”

错!个人欠薪1万元以上即达“数额较大”,部分地区对农民工欠薪“零容忍”,即便欠1人工资超1万元,也可能立案。

四、维权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96466

  • 昨日访问量

    708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