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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 广州刑事案件看守所会见案件辩护律师

2025-09-2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9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182人看过举报

票据诈骗罪:“假汇票”“空背书”的陷阱


在商业往来与金融结算中,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是重要支付工具,而票据诈骗罪则利用票据的支付功能与信用属性,通过伪造、变造、冒用等手段骗取财物或资金,涉案金额往往较大,严重破坏金融票据管理秩序。此类犯罪隐蔽性强、专业度高,不仅让企业和个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连锁债务危机。结合《刑法》规定与典型案例,拆解票据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作案手段及防范要点,帮你认清“虚假票据”的真面目。

一、法律定义:什么是票据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票据诈骗罪是指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5种法定情形: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该罪名的核心需明确3个关键点:

犯罪对象:仅限“汇票、本票、支票”三种金融票据,不包括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或其他支付凭证;

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票据是伪造、变造、作废的,或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仍签发空头支票,且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入罪标准:“数额较大”通常为1万元以上,达到该标准即构成犯罪;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或数额特别巨大(10万元以上),将面临更重刑罚。

量刑方面,分三档:

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典型案例:“伪造银行承兑汇票”骗取货款,企业损失百万

2023年,某地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票据诈骗案,犯罪团伙利用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骗取企业货款,作案手法极具代表性:

伪造“银行承兑汇票”,打造“真实”假象

犯罪团伙头目吴某了解到,银行承兑汇票因有银行信用背书,在商业交易中被广泛接受,遂组织团伙成员伪造某国有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他们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真实汇票的样式、水印、防伪标识信息,使用专业设备印刷假汇票,票面金额从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且伪造了银行的公章、经办人手章,甚至制作了虚假的“汇票查询回复函”(用于应对企业核查)。

“虚假采购”骗取信任,用假汇票支付货款

吴某团伙以“某贸易公司”名义,联系多家建材供应商,谎称“需要采购大量钢材、水泥用于工程项目”,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供应商因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低、易兑现”,未对票据真实性产生过多怀疑。在收到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后,吴某团伙向供应商出具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180万元),随后迅速将货物低价转卖,获取现金。

汇票到期无法兑现,骗局败露

3个月后,供应商持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提示付款时,被银行告知“该汇票为伪造,无此票据记录”。供应商联系吴某团伙时,发现对方已注销公司、更换联系方式,彻底失联。多家供应商联合报案,警方通过追查货物流向、资金轨迹,最终将吴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查获伪造汇票模板、印刷设备及剩余赃款45万元。

法律后果

法院认定吴某等人构成票据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主犯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5名从犯分别被判处410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追缴的赃款按比例返还被害人,未追回的135万元损失责令团伙继续退赔。

三、常见犯罪手段:票据诈骗的5类典型套路

票据诈骗罪的手段围绕“票据的伪造、变造、冒用或违规签发”展开,结合票据类型的不同,常见方式可归纳为5类:

伪造、变造票据:“以假乱真”骗取财物

伪造汇票、本票、支票:仿照真实票据的样式、防伪标识、印章,制作假票据,用于支付货款、偿还债务或到银行贴现;

变造票据:在真实票据的基础上,通过涂改面额(如将10万元改为100万元)、修改到期日(延长付款期限)、更换收款人名称,改变票据核心信息后使用。

使用作废票据:“旧票新用”蒙混过关

使用已到期失效的票据:捡拾或收购他人已到期未兑付的票据,修改到期日后继续使用;

使用被银行注销、挂失的票据: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他人挂失的票据,伪造“挂失解除证明”,冒充合法持票人使用。

冒用他人票据:“冒名顶替”获取利益

捡拾他人遗失的票据:捡到他人丢失的汇票、支票后,伪造身份证明或背书转让给他人,冒领票据款项;

窃取他人票据信息:通过盗取企业财务资料、拦截邮寄票据等方式,获取票据信息后,伪造背书将票据转让给自己或关联方。

签发空头支票:“空手套白狼”

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支票:明知自己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仍向他人签发支票用于支付,到期后银行无法兑付;

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故意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如公章、财务章),导致支票因“印鉴不符”被银行退票,骗取他人财物。

虚假出票:“无信用基础”骗贷骗物

汇票、本票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票据:企业或个人在无足够资金的情况下,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需银行担保)或商业承兑汇票,骗取他人货物后,因无资金兑付导致票据无法兑现;

出票时作虚假记载:在票据上虚假记载“付款人”“收款人”“金额”等信息,误导他人接受票据。

四、防范指南:企业与个人的“票据安全”要点

核验票据真实性:“三查三看”必不可少

查来源:确认票据的签发人、收款人是否为合法主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签发企业的经营状况,避免接受“空壳公司”或信用不良企业出具的票据;

看外观:检查票据的水印、防伪纤维、印章是否清晰完整,真实票据的水印透光可见、印章边缘清晰,假票据多存在水印模糊、印章伪造的情况;

验信息:通过银行柜台、官方查询系统(如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核实票据的编号、面额、到期日、背书记录等信息,确认票据无挂失、冻结记录。

规范票据流转:避免“空白背书”“随意转让”

背书转让时,确保背书连续、签章完整,不接受“空白背书”(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的票据),防止票据被他人冒领;

转让票据前,核实后手的身份信息,留存对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复印件,明确票据流转责任;

企业收到票据后,及时登记票据台账,记录票据编号、面额、到期日、流转情况,避免票据遗失或被冒用。

警惕“高贴现”诱惑:通过正规渠道贴现

票据贴现应通过银行或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办理,不相信“民间贴现中介”宣称的“高利率、快速到账”,避免因贴现导致票据被骗或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贴现前,向票据签发银行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贴现资金安全。

留存交易凭证:“有据可查”防纠纷

接受票据时,留存与票据相关的交易合同、送货单、发票等凭证,证明票据的取得具有“真实交易背景”,避免因“无真实交易”导致票据权利无法主张;

票据流转过程中,保留背书转让的书面记录、沟通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证据。

总结:票据诈骗罪的核心是“利用票据的信用属性欺骗他人”,其危害不仅限于财产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与商业信誉。企业和个人在接受、使用票据时,务必保持警惕,通过正规渠道核验票据真实性,规范流转流程,避免因“疏忽大意”落入陷阱。若发现疑似票据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共同维护票据市场的安全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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