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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可以低于法定吗? 广州经济补偿金律师

2025-07-18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7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269人看过举报

首先,根据规定,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的,经济补偿金不能低于法定标准,即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

其次,协商解除的提出方会影响整个协议的走向,一般情况下,协议未明确是哪一方提出协商解除,则默认为公司方提出, 经济补偿金原则上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如果是员工方提出协商解除,则参照员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此时经济补偿金的给付不受法律限制。

第三,未明确是哪方提出协商解除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就低于法定的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能否有效,实践中是有争议的。有观点认为,双方即便达成一致,也不能违反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故与法定条款抵触的约定无效,公司应当依法补齐差额;也有观点认为,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应当予以尊重。如果公司能证明双方签订协议时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欺诈胁迫,则协议应当有效。比如明确比如员工已经知晓相关规定,愿意放弃相关权利以及双方再无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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