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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 广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2025-05-06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5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270人看过举报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条款看似简单,实则暗藏诸多法律风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产分割需明确产权归属、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细节,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权益落空。实践中,“净身出户”条款常因表述模糊引发争议。某离婚协议仅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但未明确房贷偿还责任,男方后续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女方需独自承担巨额债务。律师在起草协议时,会细化条款内容,如约定“房产过户后,剩余房贷由男方按月支付至贷款结清,逾期需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明确房产过户的具体时间节点与协助义务。

对于涉及按揭房产、军产房、小产权房等特殊类型房产,律师需制定差异化分割策略。在某军产房分割案件中,律师通过与部队沟通,明确房产使用权归属,设计“使用权归一方,另一方获得经济补偿”的方案,避免因产权限制导致分割无效。针对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律师会在协议中约定“房产证下发后30日内办理过户,若一方拒绝配合,需向对方支付房产评估价20%的赔偿金”,保障未来权益实现。此外,律师还会提醒当事人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防止因未过户导致协议履行受阻。某案例中,男方拖延过户长达三年,女方在律师协助下向法院起诉,最终强制完成过户并获得违约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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