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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规定 广州刑事律师

2025-04-30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182人看过举报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一、核心法律依据与构成要件

法律定义: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构成要件:

欺骗手段:虚构事实(如伪造财务报表、虚假抵押物)或隐瞒真相(如隐瞒负债情况);

对象特定: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

结果要求:造成重大损失(如贷款无法收回)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骗取、数额巨大)。

数额标准(广州2025年):

重大损失:贷款本金100万元以上无法收回;

严重情节:骗取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多次骗取(3次以上)。

二、典型行为模式与案例

伪造抵押物骗取贷款

案例:广州某公司老板张某伪造房产所有权证,以“抵押借款”为名从银行骗取贷款500万元,用于偿还赌债。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法律要点:

抵押物为虚假,银行基于错误认识发放贷款,构成“欺骗手段”;

需结合房产证鉴定意见、贷款合同证明“欺骗行为”。

虚构贸易背景骗取票据承兑

案例:某贸易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从银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贴现后用于投资股市。法院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负责人有期徒刑4年。

实务难点:

需证明“贸易背景虚假”(如合同双方无实际货物交付);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记录可作为资金流向证据。

隐瞒负债情况骗取信用证

案例:某进出口公司隐瞒巨额外债,以“进口原材料”为名从银行骗取信用证2000万元,实际用于偿还旧债。法院以骗取金融票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裁判要点:

信用证属于“金融票证”,骗取行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需结合公司财务报表、外债记录证明“隐瞒真相”。

三、报案流程与证据准备

管辖机关: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如贷款发放地)或金融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

报案材料:

书面报案书:详述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方式、金额(如20256月,某公司伪造合同骗取银行贷款800万元”);

核心证据:

书证:贷款合同、票据承兑协议、虚假财务报表、购销合同;

鉴定意见:公章真伪鉴定、合同真实性审计报告;

资金凭证:贷款发放流水、资金使用记录(如流入股市、偿还旧债)。

立案标准:

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10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骗取1000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

四、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界限

关键区别:贷款诈骗罪要求“非法占有目的”,本罪不要求(即使有归还意图仍可能构成)。

典型情形:

甲伪造报表骗取贷款后用于挥霍,构成贷款诈骗罪;

乙伪造报表骗取贷款后用于正常经营,因亏损无法归还,构成骗取贷款罪。

“重大损失”的认定时间

争议点:以“案发时未归还”还是“穷尽追讨手段后仍未归还”为准?

广州司法倾向:以侦查机关立案时的未归还金额认定“重大损失”,但已通过民事执行收回的部分可扣除。

金融机构“明知”的影响

难点:若银行工作人员明知材料虚假仍发放贷款,借款人是否免责?

主流观点:银行工作人员违规不影响借款人的刑事责任,但可作为量刑从轻情节(如银行存在过错)。

五、风险防范建议

金融机构风控措施

贷前审查:对抵押物真实性、贸易背景进行实地核查(如核实购销合同的货物库存);

贷后管理:定期跟踪贷款用途,发现资金挪用及时采取催收措施;

内部追责:对违规审批人员开展责任调查,避免“内外勾结”。

企业合规要点

融资诚信:不伪造材料、不隐瞒负债,如实向金融机构披露经营状况;

合同管理:确保贸易背景真实(保留货物运输单据、入库记录);

风险预警:若出现还款困难,及时与金融机构协商展期,避免因“欺骗”升级为刑事犯罪。

特殊场景注意事项

跨境融资:申请信用证、外债时,确保进出口业务真实,留存报关单、提单等凭证;

关联担保: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时,需披露关联关系,避免因“虚假担保”牵连入罪。

六、典型案例与裁判要点

案例:某科技公司通过伪造专利证书骗取银行科技贷款500万元,用于研发后失败无法归还。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负责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裁判要点:

资金用于正常生产经营,且未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专利证书为伪造是定罪关键,但用途合规影响量刑。

案例:某公司通过“循环担保”方式多次骗取不同银行贷款,累计金额2000万元,最终无法归还。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负责人有期徒刑6年。

裁判要点:

“多次骗取”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即使单家银行损失未达100万元仍可定罪;

担保合同的虚假性(如关联企业互保无实际偿债能力)是量刑加重因素。

总结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金融领域常见犯罪,其核心在于“欺骗手段”与“金融机构损失”。广州地区对该罪的打击重点包括伪造材料、虚构贸易背景等行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与贷款诈骗罪相比,本罪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即使有归还意图但使用欺骗手段,仍可能构成犯罪。金融机构需加强贷前审查,企业应坚守融资诚信,避免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报案时需重点提供虚假材料、资金流向等证据,以清晰呈现“欺骗行为”与“损失结果”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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