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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存疑,劳动仲裁怎样判定? 广州天河区劳动纠纷案件律师

2025-04-10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232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劳动关系认定存疑,劳动仲裁怎样判定?

在劳动用工实践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处理劳动纠纷的基础,然而一些企业为规避责任,常通过签订劳务合同、以合作名义用工等方式模糊劳动关系边界,导致劳动者维权困难。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以快递行业为例,小李通过某快递公司的招聘入职成为快递员,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仅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称小李为“合作承包商”,自行负责车辆、工具,收入按派单提成计算。工作中,小李需遵守公司统一的考勤、派单制度,迟到早退会被罚款。一次工作中,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遭拒,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审理时,结合小李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业务、获得劳动报酬等事实,认定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公司需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劳动者若遭遇劳动关系认定争议,可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聊天记录、业务往来文件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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