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离婚时,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能分割吗?”法律有明确界定
离婚财产分割中,除了房产、存款,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常被忽视——有人以为“这是我自己交的钱,属于个人财产”,也有人不清楚“没提取的公积金能不能分”“没退休的养老保险金能不能要”。其实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这两类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能否分割,需结合“取得时间”和“是否实际可支配”判断,今天就帮大家理清规则。
一、先明确:住房公积金——婚后缴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人误以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给个人的福利,算个人财产”,但法律明确: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依法分割;婚前缴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1.为什么婚后公积金是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简单说:住房公积金是基于夫妻一方的工资收入(婚后工资属于共同财产)缴存的,无论是个人缴存部分(从工资里扣)还是单位缴存部分(按工资比例补贴),本质都是婚后共同收入的转化,所以属于共同财产。
2.公积金该怎么分割?分“已提取”和“未提取”两种情况
情况1:公积金已提取,存入银行账户
若婚后缴存的公积金已被提取,与其他存款混在一起,离婚时直接按“夫妻共同存款”分割,通常是一人一半(如共同公积金及存款共20万元,各分10万元)。
情况2:公积金未提取,仍在公积金账户内
即使没提取,也能分割——法院会查询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出“婚后缴存的总金额”,然后判决“拥有公积金账户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应金额的补偿”。
例:男方婚前公积金账户有5万元(个人财产),婚后缴存15万元(共同财产),离婚时账户总余额20万元。法院会判决:男方需向女方支付7.5万元(15万元共同部分的一半),账户内剩余的12.5万元(5万+7.5万)归男方所有。
3.注意:公积金分割需“扣除个人部分”
分割时要区分“婚前缴存”和“婚后缴存”,不能将账户内所有余额都算共同财产——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明确婚前、婚后的缴存金额,避免多分割或漏分割。
二、再理清:养老保险金——分“已领取”和“未领取”,处理方式不同
养老保险金的分割比公积金复杂,核心看“是否已实际领取”:已领取的属于共同财产,未领取的(未退休)只能分割“个人缴纳部分的婚后积累额”。
1.情况1:已退休,且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若夫妻一方或双方已退休,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实际领取金额”的一半分割。
例:女方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4000元,双方离婚时,男方可主张“每月从女方的养老保险金中分割2000元”,或协商将一定时期内的养老保险金折算成现金一次性补偿(如按1年计算,补偿2.4万元)。
2.情况2:未退休,养老保险金尚未领取
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分割“未来可能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因为未来领取金额不确定,且需满足“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等条件),但可以分割“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婚后个人缴纳的部分及利息”。
法律依据:根据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割方式: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计算出“婚后个人缴纳的总金额及利息”,判决“账户归属方(即参保人)向另一方支付一半的补偿”。
例:男方未退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婚前个人缴纳了3万元,婚后个人缴纳了8万元(利息1万元,合计9万元)。离婚时,女方可主张分割“婚后缴纳的8万元+1万元利息”的一半,即4.5万元,男方需向女方支付该笔补偿,养老保险账户后续仍归男方所有,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女方无关。
3.注意: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能分割
养老保险费分为“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里扣,进入个人账户)和“单位缴纳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不归个人所有),离婚时只能分割“个人账户中婚后个人缴纳的部分”,单位缴纳的部分属于统筹基金,不归属个人,无法分割。
三、常见误区澄清:这2个说法是错误的
误区1:“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是‘个人保障’,离婚时不能分”
错!只要是“婚后取得或婚后缴存的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是否是个人保障”无关——法律分割的是“共同财产权益”,不是剥夺个人的保障资格(如公积金账户仍归个人,只是补偿对方一半的共同金额)。
误区2:“未提取的公积金和未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没到手就不算共同财产”
错!未提取的公积金,是“已实际缴存、归属个人的共同财产”,只是形式上在专用账户内;未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其“婚后个人缴纳部分”是“已实际支出、积累在账户内的共同财产”,两者都属于可分割的共同财产,只是分割方式不同。
四、维权建议:分割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需提前准备2类证据
账户明细证据:
公积金: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标注婚前、婚后缴存金额;
养老保险金:到当地社保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区分婚前、婚后个人缴纳金额及利息。
共同财产证明:
若对方主张“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是个人财产”,可提供双方的结婚证(证明婚姻存续时间)、工资流水(证明婚后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来源于婚后工资),反驳对方的主张。
之前有个案例:双方离婚时,女方发现男方公积金账户有25万元,其中婚后缴存18万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婚后个人缴纳6万元(利息5000元)。法院判决:男方需向女方支付公积金补偿9万元(18万÷2)、养老保险补偿3.25万元(6.5万÷2),合计12.25万元,男方的公积金账户和养老保险账户后续归男方所有。
如果您在离婚时遇到公积金或养老保险金的分割问题,记住:先查明细,再分归属——明确婚前、婚后的金额,按法律规定主张分割,不要因“不懂规则”放弃自己的权益,也不要盲目要求分割不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如婚前公积金、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法律知识#离婚财产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