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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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

发布者:王豪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16日 946人看过 举报

2020-01-16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了解详情后请删除该内容后再进行编辑)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必须)

    法院在执行李某某刑事案件过程中,查封了案外人的银行账户,造成其无法正常生活,账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侵犯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已在2013年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后判决双方离婚,双方无任何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并且双方在2013年之后无任何资金往来,法院查封其账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过代理律师多次和法院沟通,法院组成了合议庭审查,并举行了听证程序,法院审查后裁定,撤销查封措施。

     律师点评: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调查清楚,认真审查查封措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被查封人如果对查封措施有异议,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申请。

王豪,法律硕士,河北西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仲裁员,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2013年从事法律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邯郸
  • 执业单位:河北西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420********2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河北西才律师事务所
1130420********27 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