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 1064 条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三大认定标准,彻底改变了以往 “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均为共同债务” 的司法实践,有效防范了 “被负债” 风险。
三大认定情形:
共债共签: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签字后另一方追认的债务,属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所需: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衣食住行、医疗、子女教育等)所负债务,即使另一方未签字也属共同债务;
共同使用: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如大额借款、投资等),需债权人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否则不属共同债务。
避坑指南:
不轻易在配偶的借款合同、欠条上签字;
对配偶的大额举债及时明确表示反对(留存书面证据);
分居、离婚期间,对方单独举债且未用于家庭的,不承担还款责任。
黑龙江衡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