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名字,离婚时就得对半分吗?” 这是离婚财产纠纷中最常见的疑问。最高法发布的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加名不等于对半分割。
陈某某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将房屋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婚姻存续 11 年后双方离婚,房屋市场价 600 万元。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陈某某所有,由其支付崔某某 120 万元补偿款。依据《民法典》第 1065 条,婚前财产加名属于赠与行为,房屋虽变为共同财产,但分割时需综合考量:① 财产原始来源(一方婚前全额出资);② 婚姻存续时长;③ 双方对家庭的贡献;④ 共同生活实际情况。
实务指引:
婚前房产加名前需谨慎,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赠与比例(如 “赠与 30% 产权”);
加名后共同还贷、装修等投入可作为分割时的加分项;
若婚姻存续时间短(如 1-3 年)且无子女,补偿比例通常低于 20%
黑龙江衡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