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某与许某某结婚后,男方父母将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婚姻仅维持 3 年便走向破裂,女方要求平分 30 万元房产。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 7 万元,这一判决体现了《民法典》第 1087 条的立法精神。
核心法律逻辑:
父母全额出资 + 登记在双方名下 = 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
分割时需优先考虑 “出资来源”,保护父母的合理财产预期;
婚姻存续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双方过错等均为补偿金额的考量因素。
避坑提示:
父母出资时可签订赠与协议,明确 “仅赠与己方子女”(需公证);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保留出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
短期婚姻内的父母出资房产,非出资方获得的补偿通常不超过房产价值的 30%
黑龙江衡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