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某发现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叶某某,遂起诉要求全额返还,法院判决支持了崔某某的诉讼请求。这一案例明确了: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的赠与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且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
维权要点:
需证明赠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
收集赠与证据(转账记录、房产 / 车辆过户信息、赠与协议);
诉讼请求应明确 “全额返还”,而非 “返还一半”,因为出轨方无权处分属于原配的财产份额。
黑龙江衡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