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品牌商品、囤积假冒产品待售 —— 这类行为不仅是民事侵权,达到一定标准还将构成刑事犯罪,面临牢狱之灾。尤其在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并存时,量刑认定更有明确法律依据。
(一)入罪门槛:销售金额与货值金额的双重标准
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入罪标准为:
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
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 15 万元以上(即销售金额标准的 3 倍);
销售金额与货值金额合计达到相应标准 10 倍以上,构成 “特别严重情节”,将面临更重刑罚。
(二)量刑关键:如何计算销售与货值金额?
实践中,当同一案件中既有已销售金额,又有未销售货值金额时,采用 “加权相加说”(销售金额 ×3 + 未销售货值金额)计算总危害值:
例 1:销售金额 49 万元 + 未销售货值 9 万元,加权计算为 49×3+9=156 万元,达到 “特别严重情节” 标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 2:销售金额 4 万元 + 未销售货值 138 万元,加权计算为 4×3+138=150 万元,同样构成 “特别严重情节”。
这一计算方式既体现了已销售行为的实际危害,也考量了囤积行为的主观恶性,实现罪刑相适应。
(三)防范建议:合法经营是底线
经营者需确保商品来源合法,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囤积假冒产品待售;
进货时留存供货方资质、产品授权证明等文件,避免因 “不知情” 陷入犯罪;
若发现涉嫌假冒商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可依法从轻处罚。
黑龙江衡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