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巩海冬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7日 9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陈某与余某于2011年2月28日登记结婚。2015年8月陈某发现丈夫余某与丁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余某承认在与被告丁某不正当交往过程中,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丁某价值多达100余万(包括现金、首饰、日常消费等)。严重损害了陈某的财产权益,陈某委托本律师代为诉讼。
代理过程:
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向法院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1、余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应当无效,赠与合同应予以撤销。
2、丁某应返还受赠财物。
最终法院采纳代理人的代理意见结合提交的证据最终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判决丁某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