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5月17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明知案外人李某销售的某品牌老酒系假冒产品,仍从李某处购买后,以50余元至60余元不等的价格多次销售给被告人李某,销售金额达95万余元。随后,李某以60余元不等的售价,将购买的假酒销往全国各地。刘某非法获利6.5万元,李某非法获利4万元。2025年12月31日,刘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案发后,李某赔偿被害单位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并取得谅解。审判阶段,李某退缴违法所得4万元,刘某退缴违法所得6.5万元。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书证及证人肖某、刘某、贾某等人的证言予以证实,并以某检刑诉〔2026〕202号起诉书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四个月,如符合缓刑条件可适用缓刑。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被告人李某的量刑情节认定及是否适用缓刑。公诉机关认为李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人张晓雨提出,李某具有坦白、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从宽量刑情节,建议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法院需审查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以决定是否采纳缓刑建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刘某的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刘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视为自首,依法减轻处罚;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二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二人确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8万元;对二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
张晓雨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辩护策略。面对销售金额达95万余元的“特别严重情节”,张律师精准把握量刑关键,指导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同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在庭审中,张律师充分论证了李某的坦白、初犯及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并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有力说服法院采纳缓刑建议。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晓雨律师